自我省出台《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聚焦当前影响全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不断增强,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带动近200万人就业;建筑业既是重要基础性产业,又是重要支柱性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业内人士坦言,建筑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总体资质偏低、缺乏大型龙头企业,建筑企业融资能力不强,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聚焦当前影响全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时调整公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异常低价参照标准,坚决杜绝低价抢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真金白银”降成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走访中发现,不少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建筑行业资金投入大、生产周期长,企业容易面临资金不足或者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为缓解资金周转急需,我省明确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我们将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
让建筑业企业“轻装上阵”,就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建筑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不得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应按税法规定的对应项目分别计算税前扣除。
瞄准行业发展,培育智能产业人才
建筑行业的转型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
《意见》指出,鼓励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业用工体系。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智能建造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军人物、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如何让建筑业更好发展,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也是重要发展方向。去年10月,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官府社区村民陈卫先搬进了全装修成品交付的新房子。“从外观看来,我家和一般建筑区别不大,但住了一段时间,我发现相比以前的‘老式平房’,装配式建筑房隔音效果好,墙体没有以往的厚,但冬天保暖性不错,住着也舒服,绿色科技带来的体验感确实不一样。”陈卫先说。
“鼓励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一批钢结构、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具有传统特色及国内领先施工工艺技术的专业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对符合“三重一创”政策标准的创建创新平台、科技研发活动,依规予以奖励。鼓励市、县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