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资讯
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近日,六安市发改委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安大桥高架扩建列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或将于明年开建。
据了解,
新安大桥老桥保留作为辅道桥使用,两侧新建快速路主线高架桥,新老桥对孔布置,跨径布置为13孔60米。高架桥东西向连续上跨解放路、梅山北路、淠河北路、滨河大道、领春路及青桐路,总长约3.7公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聚焦当前影响全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支撑,意见现摘要如下。
一、优化资质审批管理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高等级资质提升行动。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良好信用的“走出去”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给予支持。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改进投标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可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并购重组。鼓励省、市、县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构配件生产厂家设立施工企业,拉长产业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园艺绿化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享受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将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列入“四送一服”联系包保重点企业范围,收集、梳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各市“四送一服”办公室负责)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各地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政策,着力引进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子公司或区域中心。具有综合(特级)或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总部迁入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子公司的,认可原注册地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对综合(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甲级(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且5年内持续在我省经营的,落户地应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
五、推进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积极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境外专项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支持。对建筑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当年新签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按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
六、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市县(区)科技、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对创建创新平台、科技研发活动符合“三重一创”政策标准的,依规予以奖励。鼓励市、县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建筑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八、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缓解资金周转急需,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相关政策落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开拓资本市场
支持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赴境内外上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境内外上市的建筑业企业奖补力度;2021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建筑业企业,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积极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用于工程创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进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效益和品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经济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建筑市场造价信息。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各类保证金能够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十二、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业用工体系。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和企业。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立1+X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支持省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智能建造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军人物、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二、公司动态
2、江苏、浙江、合肥、六安等省市项目同步发货
高质量的产品、高品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生产在进行,发货持续中,AAC生产部接市场部发货通知,按照发货流程有序组织,确保省内外市场的项目同步按期发货。
三、地材价格信息(钢材、水泥)
四、每日天气
五、高迪每日金句